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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禁止店外经营殡葬祭祀用品和野外用火等事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338
核心提示:  为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市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双线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为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市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双线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禁止店外经营、销售殡葬祭祀用品和野外用火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店铺在店外经营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殡葬祭祀用品。
 
  二、严禁各类摊点、流动商贩经营销售各类殡葬祭祀用品。
 
  三、严禁在城区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焚烧纸钱、抛撒祭品。
 
  四、严禁在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进入林区上坟祭祀的个人和车辆,要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机构、乡镇苏木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六、违反本通告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旗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主城区开展流动执法工作;各乡镇苏木政府负责在属地开展执法工作。
 
  八、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做到移风易俗,遵守禁烧冥纸冥币等各项规定。
 
  提倡广大市民采取网上祭祀、摆设祭品、敬献鲜花、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祖、寄托哀思,若发现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祭祀扫墓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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